淄博市博山区严把“四个关口” 全程审查发展党员工作

2017年07月04日 10:01 来源: 灯塔-党建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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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党员发展质量,近日,淄博市博山区制定印发了《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由区委直属党(工)委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重点环节工作进行全程审查把关,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是严把材料审查关。严格审查基层党组织上报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填写。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之前,重点审查入党申请书、与申请人谈话记录、党员群众推荐、群团推优等材料;确定发展对象之前,重点审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审查材料、会议记录、征求的党员群众意见以及培养写实、参加集中培训等相关材料;接收预备党员之前,重点审查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审查材料、会议记录、征求的党员群众意见、培养写实材料、政治审查材料、理论测试情况、征求纪检、公安等部门的意见以及各阶段公示情况等材料;预备党员转正之前,重点审查接受预备党员审查材料、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征求的党员群众意见、培养写实材料、转正公示照片等材料。

  二是严把时间审查关。严格审查发展党员是否按时、按期、符合时间节点要求,有无超时、超期情况和无故拖延情况。重点审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申请入党是否满6个月,党支部是否3个月内召开支部大会进行公布;确定发展对象时培养教育考察是否满1年,对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党支部是否1个月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期是否满1年,党支部是否3个月内将支部大会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是否3个月内进行审批,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三是严把法纪审查关。对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已接受处罚的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戒毒后以及参加过邪教组织后主动脱离邪教组织的人员进行重点审查。在接收预备党员环节,基层党组织要专门将上述有关情况逐人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征求的纪检、610办、公安等部门意见,以及相关资料报所属党(工)委审查;党(工)委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履行相关程序。涉及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直系亲属的,基层党组织也要逐人形成书面报告,报所属党(工)委研究审查。

  四是严把程序审查关。严格审查基层党组织有无随意更改、删减党员发展程序和未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包括是否按要求与入党申请人谈话,是否进行培养写实和参加组织的集中培训,是否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预备党员转正前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发展党员相关会议所属党(工)委是否派人参加,发展党员全程是否公示等。未经审查、审查不通过或有群众反映未调查清楚的人员,不得启动发展党员工作相关程序。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据《博山区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党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