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出台《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审查办法(试行)》 进一步严格发展党员全程审查工作

2018年07月26日 15:05 来源: 灯塔-党建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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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淄博市出台《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审查办法(试行)》,强化政治审查,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办法》从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责任三个方面,对提升党员发展质量提出明确要求。

  明确审查程序。在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审查、发展对象备案审查、发展对象预审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审批5个阶段,分别由党支部整理相关材料报基层党委,由基层党委对照审查材料清单,逐人逐项审查。对发展对象中重新入党、有过违纪违法行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近亲属等情况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工委)审查。未经审查、审查不通过或有反映未调查清楚的,基层党组织不得擅自启动发展党员工作相关程序。对党支部召开的涉及发展党员工作的党员大会,基层党委要派人全程列席。

  规范审查内容。明确发展党员5个阶段审查材料,细化为27项材料清单,每个阶段突出审查重点。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审查阶段,重点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经过党员、群众无记名投票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支部委员会是否进行了讨论研究,是否存在重新入党、有过违纪违法行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近亲属等情况。发展对象备案审查阶段,重点审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是否满一年,支部委员会是否进行了讨论研究。发展对象预审审批阶段,重点审查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是否合格、是否参加不少于3天的集中培训。接收预备党员审批阶段,重点审查支部大会程序是否严格、入党志愿书填写是否规范。预备党员转正审批阶段,重点审查预备期是否满一年,党员档案材料是否齐备。

  严格审查责任。明确基层党委的审查审批责任、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督促检查责任。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批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收到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基层党组织和相关责任人,取消其当年度党内评先树优资格。(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