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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司法局:开展“党建”+“法治”活动 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2021年02月05日 11:09 来源: 灯塔-淄博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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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淄川区司法局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具有政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双重职责,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双重任务。近年来,区司法局坚持以实现“党建和业务双强、结构和功能双优”为目标,积极培育特色“党建+法治”品牌,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一是“党建+机关先锋”。坚持机关周五学习日制度,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按时开展固定党日活动,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到新星党员体检中心开展党性教育、举办登山比赛、参加区委政法委组织的政治轮训班等形式,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坚持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通过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值班、不定期督查等方式,着力提升机关效能建设,推动“一次办好”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二是开展“党建+法律服务”。注重加强对律师党员的思想教育,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建立和完善律师参与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安排律师每个工作日到法院值班。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为全区447个村居、社区全部配齐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联络员。今年以来,共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4000余件,代写法律文书120余件,开展法律进村(社区)活动2000余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32000余份,为村集体提供法律意见198条,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61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10余万元,在维护辖区稳定、服务农村经济、满足群众需求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是开展“党建+人民调解”。创新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针对矛盾纠纷错综复杂、易发多发的实际,坚持“问题、求实、创新”导向,立足淄川实际,从退休老党员、老干“两代表一委员”中选聘78名特邀人民调解员,派驻到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5个基层法庭、19个公安派出所,对起诉到法院的各类矛盾纠纷,在立案前先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方式,实现矛盾纠纷分流化解,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对民间纠纷、治安案件或可以调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移交或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今年以来,派驻人民调解员共受理矛盾纠纷2777件,调处成功率达95.9%件,有效缓解了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压力,极大节约了司法成本,使“枫桥经验”在我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四是开展“党建+精准扶贫”。局党组书记带领党组成员每月到村里调研考察工作落实情况。选派副科级领导干部兼援助律师任“第一书记”,常驻村里办公,全程参与村级事务。全局党员干部挂包洪山镇蒲家村、北工村、北杨家村55户贫困户,定期走访慰问,投资4万余元为北杨家村修建司法所行政工作室、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小区等,助力挂包贫困村走上乡村振兴之路。为全区9600余户贫困家庭发放法律援助绿卡,推动法律援助精准扶贫。

淄川区司法局连续五年被区委、区政府表彰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先进集体。先后荣获集体二等功、全省年度重点工作完成先进集体、全省创新工作先进集体。在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中,区司法局将牢牢把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线,紧紧围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推进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推动老工业区转型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淄川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中共淄博市淄川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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