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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文化英才”推荐选拔办法

2020年11月05日 16:04 来源: 灯塔-淄博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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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文化英才”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人左右,入选培养期为4年。

选拔范围: 

全市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传媒科技等领域的优秀专业人才,重点推荐选拔理论、新闻、出版、文艺、文化经营管理、文化专门技术等六类人才。入选“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工程人员,已当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乡村之星”的人员,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在选拔范围。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坚定,品德优良。业务精湛,成绩突出。年富力强,潜力较大。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一线工作,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较大发展潜力。专业造诣较深,在本专业领域有代表性、得到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工作成绩突出,专业成果显著,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贡献较大,获得市级以上或国际重大奖项。

(二)专业条件

1、理论人才: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或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承担过市级以上社科基金重点课题;(2)研究成果对市级以上党政部门决策曾发挥重要参考作用;(3)研究成果和理论宣传、社科普及作品在全国、全省、全市产生较大影响。

2、新闻人才:具有较高的新闻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在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重要稿件采写工作,曾发表在全国、全省、全市有较大影响的新闻作品。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判断力,在专业报道领域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知名度。(2)负责在全国、全省、全市有较大影响的版面、栏目、节目的编辑工作,有较高的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编辑的文章、编导的节目、编制的栏目导向正确,思想性、权威性与欣赏性结合较好,为群众喜闻乐见。(3)担任重要社论、评论文章和名牌评论、栏目、节目的撰稿工作,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思想水平,文风严谨,曾发表受到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在全国、全省、全市有一定影响。(4)主持或主播重要新闻栏目和节目,专业基础扎实,具有一定的业务理论水平,形成个人成熟的播音、主持风格,主持、主播的栏目和节目收听、收视率较高,在全国、全省、全市受众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3、出版人才:具有较高的出版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在出版、发行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较高,编辑出版的图书、期刊或音像、电子出版物导向正确,思想性、学术性与欣赏性结合较好,在全国、全省、全市有较大影响,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出版理论研究水平较高,出版、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论文。(3)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注重科学管理,勇于开拓创新,在出版行业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均取得好成绩,受到业内公认。

4、文艺人才:具有较高的文艺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在表演艺术、美术、文学创作、文艺评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重点艺术院团的拔尖人才。(2)国家保护、具有浓郁地域特色文艺种类的骨干人才,或从事民间文艺工作的拔尖人才。(3)在全国、全省、全市有较大影响的文艺作品中承担过主要创作、导演、表演工作,或举办过全省性以上个人作品展览、演出。(4)创作发表过在全国、全省、全市有较大影响的长篇小说,或多部剧本、中短篇小说、诗集等文学作品。(5)发表过在全国、全省、全市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或多篇学术论文,对文艺创作和文艺理论研究产生积极重要影响。

5、文化经营管理人才:熟悉宣传文化工作,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出版、发表过关于经营管理的著作或论文。具有先进的经营理念和较强的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策划能力,在文化经营管理、文化产业发展、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等方面业绩显著,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国、全省、全市相关经营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6、文化专门技术人才:熟悉宣传文化工作,掌握现代科技知识,精通新闻传播、出版印刷、广播影视、文化信息等专门技术,出版、发表过关于文化专门技术的著作或论文。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技术应用和技术管理能力,在新技术应用推广、核心技术研发、技术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为日常宣传文化工作的正常开展、重大宣传文化任务的顺利完成和本单位社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

支持政策:

从文化名城建设专项资金中,对入选人才实施资助。对入选人才连续培养4年,每年最多给予每位入选者工作津贴、课题项目等资助费1万元。

加强对入选人才的专业培养力度,通过举办进修班、研讨班、专题调研、组织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提高入选人才的专业素质和水平。

建立“淄博市文化英才”联系制度,定期走访慰问、通报工作,每年至少组织12次座谈、咨询会,听取人才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热心、感情上贴心。

申报主管部门:

市委组织部:0533-3180118  市委宣传部:0533-3182738

政策文件: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文化英才推荐选拔办法>的通知》(淄宣发〔2016〕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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