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淄博党建 >人才工作 >人才政策

淄博市海外引才工作站管理办法

2020年11月05日 16:07 来源: 灯塔-淄博党建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淄博市海外引才工作站在淄博市人才办、市人社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淄博市引进海外人才和技术,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宣传引智引才政策,发布海外高层次人才供求信息,开展海外人才调研,承办海外招才引智和考察访问活动,完成淄博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海外人才交流业务。

工作站重点引进以下领域的人才:一是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广泛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二是吸引拥有自主专利、掌握核心技术、有意愿来淄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三是引进教育、卫生、文化等民生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四是引进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高职称、高学历、高技能人才等。

支持政策:

每年给予每个工作站6万元人民币工作补助经费,

工作站引才奖励标准参照《淄博市鼓励社会人才机构引才的激励办法》(淄人社发[2016]286号)执行。对先引进后入选三类人才工程的,按照《办法》规定标准给予相应层次的奖励。

申报条件:

提出设立工作站申请的海外单位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对华友好,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

(二)具备从事开展海外人才交流业务必备的人员、场所和设施,在所在国家或地区拥有较强的协作单位网络;

(三)建有网站或在当地具备宣传推广能力,了解所在国家或地区人才资源相关情况;

(四)应掌握一批高层次海外人才资源信息,拥有人才资源信息库且能够每年更新;

(五)具备独立承办海外招才引智活动和访问能力。

优先在主要发达国家、淄博市友好城市工作机构、淄博企事业单位海外分支机构及合作机构等海外单位所在区域设立工作站。

海外单位有设立工作站意向的,一般应当向淄博市人社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淄博市海外引才工作站设立意向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四)商务、外事侨务系统或淄博引智企事业单位推荐函。

必要时,可简化提交材料内容,并可采用远程视频、网站资料共享等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淄博市人社局收到海外单位申请材料后,采取一定形式对海外单位进行考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工作站备选单位后,报淄博市人才办批准。

申报主管部门:

市人才办:0533—3180118   市人社局:0533—2791863

政策文件: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海外引才工作站管理办法>》(淄人社发[2017]14号)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街道:联合支部引领联合社,激发乡村抱团发展的“红色动能” 淄博市淄川区人社局:“四轮驱动” 助人才引培工作持续发力 淄博市高青县常家镇:提前谋划基本盘 全面落实年度事 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提升党支部组织力 打造坚强战斗堡垒 高青县高城镇: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