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持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支持对象:
1、新型职业农民:包括从事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从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和产前、产中、产后中介与技术服务的人才
2、社会服务型人才:包括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从事涉农电子商务、乡村旅游、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民间艺人等
3、技能带动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带头人以及各类能工巧匠等
已入选齐鲁首席技师、齐鲁乡村之星、齐鲁和谐使者、淄博市首席技师、淄博和谐使者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人员不再参与淄博乡村之星选拔。
支持政策:
1、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800元。
2、纳入淄博市高层次人才库,每年组织部分淄博乡村之星参加市情考察、咨询等活动。
3、优先推荐符合条件人选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加大对淄博乡村之星的项目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向由淄博乡村之星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在示范推广项目、土地流转、金融信贷服务等方面给予淄博乡村之星重点支持。
申报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或经营管理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2、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3、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4、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5、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对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申报主管部门:市农业局人事科:0533—3183561
申报时间:
每两年选拔一次,具体时间参照当年选拔通知。
政策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