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英才计划”子项目,突出产业技术创新,突出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人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围绕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
支持对象:
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或科研机构的高层次人才
支持政策:
1、对入选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科技创新项目,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
2、入选人才创(领)办的项目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且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的,在管理期内由市财政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助,每名入选人才管理期内累计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优先纳入市产业发展基金扶持范围,以阶段性股权投资等方式对入选人才所在的企业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融资支持。
4、入选人才所在企业优先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符合条件的,优先获得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由企业注册所在区县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及研发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租赁使用,三年内免收租金。
上述政策可叠加享受。
6、对入选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类人才工程(计划),在项目立项、政府采购、科技项目、分配激励等方面,对入选人才给予优先支持。优先安排入选人才参加各类专项培训。
7、入选人才在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照市级高层次人才待遇提供便利条件。
8、对全市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领军人才及团队,经认定,可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
申报条件:
1、一般应具有海内外创业经验或知名企业中高级职务管理经验,所带领的创业团队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专业人才,具备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
2、创(领)办企业、科研机构的主导产品或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3、已在我市依法注册创办企业或科研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以申报截止日期计算),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4、申报单位是企业的,申报人选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之一,本人持股不低于30%;申报单位是科研机构的,申报人选应为科研机构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研发团队的核心研发人员。
科技创业人才申报主体为市内企业、科研机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支持:已在外市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来我市创业的;已入选区县人才工程,并获得相关支持的;创业人才及团队投入所创办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创业人才以技术入股等形式与我市本地企业合作创办企业或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支持的。
申报主管部门: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533—3180118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0533—3183548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参照当年申报通知。
政策文件: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淄办发〔2014〕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