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区健全完善五项制度 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

2017年06月12日 10:17 来源: 灯塔-党建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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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淄川区制定《淄川区发展党员工作暂行规定》,健全完善五项制度,严把党员发展关口,保证了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差额推优制度。为防止“论资排辈”,实现发展党员“最优化”,制定差额推优制度。根据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民主推荐,按照1:2的差额比例,从申请入党人中研究确定;发展对象由党支部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民主推荐,并分别召开党员座谈会、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按照1:1.5的差额比例,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中研究确定。自实施以来,从2975名入党申请人中择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189名,从1467名积极分子中择优确定发展对象816名,严格控制发展党员总量,做到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党委考察制度。为防止“浑水摸鱼”,实现发展党员“严格化”,制定党委考察制度。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吸收预备党员前,区委直属党委派出考察组,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采取组织党员群众填写《民主测评表》、与党员群众个别谈话、与发展对象面谈等方式,对党支部上报的相关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对考察合格的人选,党支部才能提交会议进行推荐和研究,强化了党委的审核把关作用。

  部门联审制度。为防止“带病发展”,实现发展党员“健康化”,制定部门联审制度。区委组织部每年两次对基层党委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审查,重点征求纪检监察、公检法、计划生育等11个部门的意见,没有问题的方可领取《培养考察写实簿》或《入党志愿书》。

  全程记实制度。为防止“暗箱操作”,实现发展党员“阳光化”,制定全程记实制度。以党支部为单位设立发展党员工作记录簿,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程记实。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由基层党支部书记、上级党委组织委员或组织人事科长分别审核把关并签字,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程序关,实现了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

  责任追究制度。为防止“任人唯亲”,实现发展党员“责任化”,制定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明确发展党员中需要追究责任的违规情形。对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7种情形,追究党支部书记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按照规定派出考察组,对党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考察等4种情形,追究区委直属党委主要负责人或组织委员的责任;对更改、伪造发展对象民主测评结果等5种情形,追究发展党员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针对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严肃了组织纪律,强化了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责任。(中共淄博市淄川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