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英才计划”子项目,突出产业技术创新,突出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人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
支持对象:
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培养、引进的在相关学科或技术领域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发专家
支持政策:
1、全职在用人单位工作(指申报人选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每年累计9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人才津贴和2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
2、兼职在用人单位工作(指申报人选的劳动关系在其他单位,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每年累计3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人才津贴和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
3、对从市外、海外引进的全职人选(已到岗工作1年以上、3年以内,以申报日期为准),除享受本条第一项支持措施外,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万元。
在管理期内,用人单位要按不少于1:1的比例为入选的科技创新人才安排配套经费。
申报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拥有能够显著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技术升级的产权清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所带领的团队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备重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研发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能够实现重大突破或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科技创新人才申报主体为市内企业(指工商、税务登记在淄博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支持:市外创新人才全职来我市工作,并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创新人才所在企业为我市“创新发展500强”或纳入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的;申报单位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或拥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的;已入选区县人才工程,并获得相关支持的。
申报主管部门: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533—3180118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0533—3183548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参照当年申报通知。
政策文件: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淄办发〔2014〕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