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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2020年11月05日 16:09 来源: 灯塔-淄博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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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发挥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市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大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的转化,解决企业所需的技术难题,加快工业强市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

支持对象:

依托于我市企业,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实质性参与,以项目合作为基础、市场化运作的产学研合作机构。

支持政策

1、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建站给予10万元支持,根据运行情况和成果转化成效,最高支持100万元。

2、符合《关于认真做好聘任院士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424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提出申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享受聘任院士待遇。

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工作站的建立和运行提供必要保障;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3、已与一名以上院士(含一名)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牵头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80岁,进站院士及其助手在院士工作站有固定的工作时间(一般要求每年累计不少于60天);

4、有明确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研发项目,研发项目有明确的进展计划、产业化路径,市场前景良好;

5、已形成较完善的工作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配备可满足相关科研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并为院士工作站提供不少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生活设施;

6、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市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院士工作站。

申报主管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外事科:0533—318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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